大同煤矿梨园河煤矿30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更新时间:2025-03-25 13:58 浏览量:8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
你公司《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30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晋轩梨煤字〔202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位于忻州市宁武县、原平市,属于晋北煤炭基地轩岗矿区,设计井田面积23.5849平方公里,剩余可采储量10035.3万吨,开采规模300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23.9年。设计开采2号、5号煤层,属低瓦斯矿井。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划分为一个开采水平8个采区,2号煤层划分为4个采区,5号煤层划分为4个采区。2号煤层212采区和5号煤层511采区为首采区,服务年限3.0年。
项目利用现有工业场地,不新增占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矸石充填系统、洗车平台、原煤装载点布袋除尘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500立方米),对主井场地矿井水处理站(96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480立方米/天)、风井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240立方米/天)提标改造等。
项目总体符合轩岗矿区总体规划、规划修编和规划环评要求。省能源局同意该项目生产能力由180万吨/年核增至300万吨/年,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产能置换承诺。项目实施将对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4〕58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宁武县东北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原平市西部水土保持功能小区、原平市山地针叶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小区,地貌为低中山区,土地利用类型以草地、林地为主。项目开采将导致地表沉陷,以轻度影响为主,沉陷主要表现为沉陷裂缝。项目评价范围内分布有永久基本农田、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二级保护林地、村庄、河流、公路。项目实施将对上述环境保护目标和局部区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井田位于马圈泉域非重点保护区范围内。评价范围内分布有段家堡河,秃峦妥村、刘家山村、薛家洼村、神堂沟村、赤泥泉村等7处分散式居民饮用水井。煤炭开采将破坏二叠系下石盒子组、山西组碎屑岩裂隙含水层和石炭系太原组碎屑岩裂隙含水层。矿井水、生活污水等污(废)水若直接排放,或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险贮存库等区域发生渗漏,将对土壤环境、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原煤储存、转载、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煤炭外输等产生的噪声,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保护工作,做好二级保护林地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数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结合开采时序,对井田内的村庄、公路、工业场地、河流等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乡土物种,重建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恢复生物多样性。建立地表岩移观测系统,针对地表沉陷区建立长期跟踪监测机制,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评估,根据影响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开采方案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开采过程中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观测,以保护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为主要目标,及时对观测、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必要时优化相关措施。落实2号、5号煤层开采措施,沿赤泥泉断层、车道坡断层等导水构造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必要时进行相关的水文地质勘查工作,在保证奥灰水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方可开采。严禁在带压区采取疏水降压的采煤方法,严禁在非带压区采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向奥陶系灰岩含水层排放矿坑水,做好泉域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奥陶系岩溶水资源。制定秃峦妥村、刘家山村居民供水应急预案,保障居民用水不受采煤影响。对工业场地等区域实施分区防渗,对危废贮存库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制定并落实井田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完善开采方案和地下水保护措施。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水利主管部门要求,对井田内段家堡河留设保护煤柱。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和降尘洒水。洗车废水经回收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加强相关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收集处置。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对施工期物料采取苫盖等措施,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走廊,转载点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供热采用电锅炉、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原煤采用全封闭储煤场及筒仓储存,原煤外运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新建洗车平台。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掘进矸石不出井,全部充填井下废弃巷道。新建矸石充填系统,分选矸石全部井下充填,不升井。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矿井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原煤送协议选煤厂。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噪声达标。
(六)落实“以新带老”环境整改措施。落实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轩岗矿区总体规划要求,尽快开展配套选煤厂建设。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62吨/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30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忻环函〔2024〕46号)。
五、项目涉及发改、能源、自然资源、林草、交通、应急等部门职责,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验收后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加强对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和原平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