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学生资助政策 |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更新时间:2025-04-17 21:14 浏览量:2
中等职业学校
资助政策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01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经济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02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资助标准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800元。
03
发放形式:
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按月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的,须经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
01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经济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等。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
02
资助标准:
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补助,高出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低于平均补助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03
发放形式:
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先收后退”(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01
资助对象: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磨练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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