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6-01-08 07:04 浏览量:3
湖北省当阳县文化馆李云
编辑同志:
前不久,一个自称是“原在北京京剧团唱花脸、因受‘四人帮’迫害长期不能平反,现只有流落他乡、沿街卖唱度日”的中年人,怀抱吉他,口唱一些港台流行歌曲和外国电影插曲(其中也掺入少许国产电影插曲)等之类的歌曲,在我们县城车站、商店和旅社门前进行表演,围观者每次达数百人(尤以青年居多)。每唱完一场(约十余首歌),即拿着旅行包向听众收钱,不少人解囊相助(有的一次竟给好几元钱、五斤粮票,每次可收二十余元,三、五十斤粮票)。
当我们得知这一情况后,就赶到现场向群众进行宣传,说明有些歌不好,不应传播。开始,歌者竟趾高气扬地反问:“不唱这些唱什么?难道还去唱革命歌曲吗?”有些好心的同志劝我别管这些事。但我觉得自己是一个群众音乐工作者,不管是不对的。就和他据理辩论起来。终于使他收了摊。之后我要他将证件拿出,以便向上级汇报争取给予补助。谁知他只从吉他的共鸣箱内倒出来一张白纸证明,上写着:“因我厂停产,职工无法安排,×××系我厂工人,有文艺特长,请各地为他进行文明宣传提供方便”(下盖北京平谷县某公社某厂公章)。
原来所谓北京京剧团花脸演员,受“四人帮”迫害等等,都是骗人的。然而此人能由北京南下沿途演唱到鄂西农村,一路上却无人过问。这说明近一个时期来,我们的群众音乐活动减少了,政治空气淡薄了,一些青年在音乐欣赏方面良莠不分,以致给个别人以可乘之机,将艺术当做商品赚钱、骗钱。
我认为这是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对群众音乐活动要给予重视,尤其对那些边远地区、农村、工矿基层单位更要如此。广播、电视里要多播放群众歌曲及介绍好的经验,以造成良好的音乐环境;各级文化宣传部门,作为自身的职责,应采取一些得力措施,若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予以教育、制止。最后,也希望那些被钱迷了心窍的单位和个人,不要迷失了方向将贩卖不健康的歌曲作为抓钱的手段,既害人,也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