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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剧场中的文明

更新时间:2025-12-09 11:30  浏览量:3

我们全家都是喜欢看剧的人,尤其是对话剧、音乐剧和芭蕾舞剧情有独钟,所以每年花在剧场的钱不少。因为经常在剧场看剧,所以对剧场的秩序和观众的文明相当注意。平时在看剧时,经常会发现一些不自觉的观众在演出期间拿起手机偷偷拍摄,这是一件在剧场中相当忌讳的事情。这里的原因一方面是尊重现场演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他观众的尊重。因为在话剧、音乐剧、舞剧等演出场所和电影院颇为类似,环境是黑暗的,如果有人拿起手机拍摄,在黑暗的背景下显得格外刺眼,严重影响他人的观剧体验。这一点与我们的国粹京剧不太一样,如同京剧鼓励叫好声一样,京剧演出的剧场里不是黑暗的,所以多数京剧演出时对观众用手机拍摄并不忌讳。其实,看话剧等剧种的人对剧场里的这些规矩是心知肚明的,而且每个观众在走进剧场的时候,工作人员在检票的同时都会提醒不得拍摄,但是现在有一些观众越来越肆无忌惮,完全把这些规矩抛在脑后,明目张胆地在剧场里偷拍。

这不,前几天我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那天我们全家去看万茜演出的话剧《你好,打劫》,剧场里不时有观众拿起手机拍摄,而且对工作人员和周围观众的劝告充耳不闻,其中有一个坐在我们前排的女孩一直对着舞台拍摄,旁边的另一个姑娘实在看不下去了,于是就要求她不要再拍了,结果这个女孩不听,还对那个姑娘恶语相向。演出结束后,与这个女孩结伴的一个小伙子竟然对那个姑娘大打出手,直到周围的工作人员和其他观众将其拉开这才罢休。这一举动让包括我们在内的所有观众都非常气愤。更让我没想到的是,第二天我们去影院看电影《疯狂动物城》,还是坐在我们前面一排的一个女孩,竟然同样举着手机直接拍摄银幕上的画面,而且和同伴大声说笑,又把我们气的够呛。

我就在想,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我觉得这一现象绝非孤立的文化瑕疵,而是折射出更深层的社会规训机制失效与惩罚体系缺位的症候。我们目睹的不是简单的不文明行为蔓延,而是一种集体性规则意识的瓦解过程,其背后是现代社会公共伦理建设的结构性困境。

这两年剧场偷拍现象的演变轨迹揭示了一个令人忧虑的趋势:不文明行为正从“偷偷摸摸”走向“明目张胆”。过去,偷拍者尚且知道自己的行为违规,工作人员使用激光笔等温和提醒方式通常能奏效;而今,偷拍行为不仅毫无掩饰,面对制止时还出现抗辩与攻击行为。这种转变绝非偶然,它反映了社会规训力量逐渐弱化的现实。其实,剧场本应是一个高度规训化的空间,因为这里有固定的座位排列、黑暗的环境设计、统一的观看秩序,这些元素共同构成了一套隐性的规训系统。然而,当这套系统被公然挑战且挑战者不受约束时,规训的效力便开始崩解。偷拍者明目张胆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剧场这一规训空间权威的公开否定,其示范效应会迅速消解其他观众的规则意识,形成“破窗效应”。

按说,我们的特大城市已经进入了丰裕社会,能够花钱进剧场看剧的人经济条件一般都应当是中产水平。但无情的现实告诉我,公共道德水平与物质生活条件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正相关关系,这是当前剧场偷拍现象给予我们的深刻启示。“仓廪实而知礼节”的传统观念假设经济发展自然带来道德提升,但现实却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图景。物质丰裕可能为个体提供了更多自我表达的机会,却未必同步培育出相应的公共责任感。在剧场这一特定情境中,部分观众将个人记录欲望凌驾于集体观赏权利之上,恰恰暴露了物质富裕与公共伦理之间的断裂。更值得警惕的是,当这种自私行为遭遇批评时,抗辩者往往不是反思自身对公共秩序的破坏,而是将矛头转向维护规则的工作人员或其他观众。这种反应模式显示出一种扭曲的权利意识,即只强调个人自由却拒绝承担相应义务,追求个人便利却无视他人权益。公共道德的本质在于个体对共同生活准则的内化与践行,而当下剧场中的种种乱象,正是这种内化过程失败的症候。

当前对剧场不文明行为的处理方式普遍存在“规训乏力”与“惩罚缺失”的双重缺陷。工作人员的激光笔提醒、口头劝阻等温和手段,在面对蓄意违规者时往往收效甚微;而呼吁“文明观演”的标语与广播,则沦为一种形式化的道德说教。规训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多层次的干预措施:从柔性的暗示引导到刚性的规则执行,形成一个渐进的压力体系。当轻微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违规者就会逐步突破行为边界,最终形成公然抗法的局面。更为关键的是,现有管理措施几乎完全依赖道德劝导,缺乏具有实际约束力的惩罚手段。女儿对我说,在她观剧的历史上只有一次是在天津大剧院看话剧,有个小伙子对着舞台偷拍,一开始工作人员用激光笔提示,无效后又上前口头劝阻,结果这个小伙子不但不停止拍摄,反而嘴里不干不净,结果这名工作人员叫来了几个高大的男工作人员,几个大汉直接把这个小伙子从座椅上拉起来,合力拖出了剧场,几乎所有的观众都对此叫好。所以用百姓的通俗说法,这就是“欠管”。实际上,没有后果的行为不会产生学习效应,这正是为什么一些观众明知故犯,因为他们精确计算过违规成本近乎为零。对比交通管理领域,闯红灯、酒驾等行为之所以大幅减少,正是因为引入了扣分、罚款甚至刑事处罚等实质性后果。剧场管理若继续停留在“请勿拍摄”的道德呼吁层面,而不对违规者施加任何实质性影响,规则就永远只是写在纸面上的空文。

有效的社会治理必须建立“教育引导”与“惩罚规训”的平衡机制,二者不可偏废。宣传教育固然重要,能够提升公众的文明认知,但其效果依赖于受众的自觉接受,对于那些本来就缺乏规则意识的群体作用有限。而惩罚机制则通过设定明确的行为边界与违规后果,为公共行为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两者的关系类似于交通信号灯与交警执法,前者引导自觉,后者确保底线。在剧场管理中,完全可以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对初犯者给予警告,对屡犯者实施短期禁入,对暴力抗法者移交警方处理。这种阶梯式的惩罚体系既体现了管理的人性化,又维护了规则的严肃性。值得注意的是,惩罚本身并非目的,而是通过施加负面后果促使个体将外部规则内化为自觉行为。当观众意识到偷拍行为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观演资格损失时,多数人自然会选择克制。惩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厉程度,而在于其确定性与即时性,也就是只要违规必受罚,且处罚迅速可见,就能有效塑造行为预期。

构建健康的剧场文化需要制度设计与执行意志的双重保障。从技术层面看,可以通过增加拍摄难度(如调整舞台灯光角度)等物理手段进行预防,但更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明确的管理规范与执行机制。首先,剧场应在票务说明、入场须知等环节清晰告知禁止拍摄的规则及其后果,确保观众事先知情同意。其次,工作人员应接受统一培训,掌握既坚定又得当的干预技巧,能够在违规初期及时制止而不引发冲突升级。再者,管理机构需要赋予一线人员必要的处置权限,如要求违规者暂时离场、列入黑名单等。同时,在剧场工作人员的配备上,不妨也学习一下天津大剧院,安排几名彪形大汉,对不服管束者当场带离。最重要的是,整个行业应当形成一致的规则标准与惩戒尺度,防止个别宽松场所成为违规行为的避风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曾指出,社会团结不仅依赖于共同的信仰,更需要共同的规范与对违规的共同反应。剧场文明的建设同样如此,只有当所有参与者都明确知道什么是不可接受的行为,并确信这些行为必将受到相应约束时,真正的公共秩序才能形成。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剧场偷拍现象是当代中国社会公共领域规则意识缺失的一个缩影。从旅游景点的刻字涂鸦到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占座位,从网络空间的言语暴力到现实生活中的随地吐痰,这些看似无关的行为背后,都隐藏着同一种社会病症:个体将自我置于公共规则之上,将权利主张与责任担当割裂对立。剧场作为一个相对封闭且规则明确的公共空间,本应是培养公民意识的理想场所,在这里,观众学习如何在共享的时空中尊重他人、遵守秩序、克制私欲。当这个“微型社会”的明确规则都被肆意破坏时,我们很难期待更广阔的社会领域会呈现出更高的文明水准。因此,治理剧场偷拍不仅关乎艺术欣赏的纯粹性,更是重建公共生活基本伦理的重要一环。

重建剧场文明乃至更广泛的公共秩序,需要我们重新发现“惩罚”在社会教化中的正面价值。惩罚不是报复,而是通过设定行为后果来界定可接受行为的边界;不是压迫,而是为所有人的自由共处提供保障。一个成熟的社会,既需要春风化雨般的道德引导,也需要令行禁止的规则执行。在剧场这个具体的公共空间里,这意味着既要通过宣传提升观众的文明素养,更要通过严格执行禁止拍摄等规定来维护基本的观剧秩序。当违规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立即招致明确且不可避免的后果时,多数人自然会选择遵守规则。这种基于理性计算的行为调整,最终会内化为无需外部约束的习惯。

文明的养成从来不会一蹴而就,它需要制度与文化的持续互动,需要教育与惩罚的相互配合。剧场偷拍现象提醒我们,公共道德的提升不能单纯依赖物质条件的改善或道德号召的力量,更需要一套设计合理、执行有力的规则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教育引导与惩罚规训如同车之两轮,缺一不可。只有当我们学会对违规行为说“不”,并对守规行为给予实质性奖励时,公共生活的品质才能真正得到提升。剧场应当成为文明的殿堂,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始于我们对每一个违规拍摄行为说“不”的勇气与决心。

场馆介绍
北京梨园剧场位于宣武区虎坊桥前门饭店内。由北京京剧院与前门饭店联合创建,1990年10月开业,以戏曲演出为主。剧场由演出厅、展示厅和展卖厅3部分组成。演出厅由剧场舞台和观众席组成,舞台台高8米,宽12... ... 更多介绍
场馆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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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14、15、23、25、102、105等路公共在永安路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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