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通知 办艺函〔2025〕491号
更新时间:2025-09-25 11:35 浏览量:1
办艺函〔2025〕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按照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实施方案》(办艺发〔2019〕164号),现开展2025—2026年度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剧节目(演员)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本着查漏补缺、惠及所有剧种的原则,本次申报侧重于推荐未参与过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的剧种,及其他剧种未参与过录制的代表性艺术家。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
(一)尚未参与录制剧种剧节目
1.至今尚未参与录制剧种(名单见附件1)可以大戏或折子戏组台方式参加申报。折子戏组台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1个剧种组1台,也可多个剧种组1台。大戏及组台中的每个折子戏,其主演均应为目前活跃在戏曲舞台上,专业过硬、表演精湛,在本剧种传承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优秀骨干演员。
2.申报大戏或折子戏组台应为本剧种常演经典作品,内容积极向上,能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剧种艺术特色。
3.每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可按涉及剧种数量申报,每个剧种(含跨省份)可申报不超过1台剧节目(含大戏、折子戏组台、单个折子戏)。
(二)其他剧种领军人才代表性剧节目
1.除尚未参与录制剧种外,其他剧种此前未在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过剧节目的领军人才可参加申报。鼓励目前仍活跃在戏曲舞台上,在本剧种传承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老艺术家申报。
2.申报剧节目应为该领军人才的代表作品,在剧种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和传承价值。其中,涉及经典作品复排或改编版本的,应坚守剧种本体,凝聚剧种表演艺术精粹。
3.每省(区、市)可申报5名领军人才,每人可申报不超过2台代表性剧节目(含大戏、折子戏组台)。
(三)其他事项
1.(一)(二)两项所申报大戏、折子戏组台每台时长一般不超过120分钟。
2.申报单位应有成熟的演出团队,近5年内完整上演过所申报作品,且须确保2026年有档期参与录制。近年内已拍摄或即将拍摄戏曲电影的作品不再申报。演出团队录制条件由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筹保障。
3.申报单位须确保作品演出不存在著作权方面的争议。
二、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盖章的《2026年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申报推荐名单》(见附件2)。
(二)电子材料
1.申报推荐名单、申报表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及文档版(word格式,包括文字资料)。
2.由申报演员近5年内演出的申报作品视频。
3.申报作品演出版剧本。
三、申报方式
(一)纸质材料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邮编:100020。
收件人: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881773。
(二)电子材料以百度网盘链接形式发送至邮箱xjqyc2012@163.com,邮件主题为“申报省(区、市)+2026年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申报材料”。邮件正文内写明申报材料清单、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以纸质申报材料寄出邮戳为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2日